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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推进工贸企业“四机制”分类分级监管
来源:海安信用办 发布时间:2023/09/04 字体:[ ]

海安市推进工贸企业“四机制”分类分级监管。海安市建立健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对全市工贸企业实行安全生产信用分类分级监管。一是根据行业类别和既有风险、潜在风险,将风险点较多、易形成重大隐患、风险程度较高的工贸企业确定为Ⅰ类企业,其他工贸企业确定为Ⅱ类企业。二是根据安全生产状况和管理绩效将企业确定为“A、B、C、D”四个等级。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严格,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定为A级;安全管理良好,整体稳定可控的,定为B级;安全管理体系基本健全,需要改进提升的,定为C级;安全管控较差,问题隐患较多的,则定为D级。三是实行差异化监管执法。鼓励Ⅰ类A级、Ⅱ类A级、Ⅱ类B级企业自主管理,适当减少检查频次,以指导服务为主;Ⅰ类B级、Ⅱ类C级企业实行常态化监管和常规检查;对Ⅰ类C级、Ⅱ类D级企业重点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和较大比例开展执法;对Ⅰ类D级企业重点关注、严管严查,高频次监督检查和加大执法力度。四是落实差异化激励惩戒措施。对连续定为高等级、示范作用明显的企业实行容缺受理,在品牌创建、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推荐,加大各类政策支持力度。对连续评级低、安全管理差的企业列入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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