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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委编办事业单位信用监管典型案例
来源:如皋市信用办 发布时间:2020/11/26 字体:[ ]

为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信用约束,2017年10月以来,中央编办实现与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对接,通过网上赋码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分级推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其证书同时实施冻结)。我办定期进入系统就我市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异常情况进行跟进,在2019年对全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期间,发现如皋市江安镇黄岱小学出现异常状况,具体情况如下。

如皋市江安镇黄岱小学,因法定代表人的失信行为受到冻结法人事项办理等在内的联合惩戒。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国家发改委、最高法院等4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第十四条“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江苏省《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8号)中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免去或予以变更。在冻结期间,证书将不能正常年检和使用。

对于以上情况我办立即于2019年11月15日向如皋市江安镇黄岱小学举办单位如皋市教育局发送《关于如皋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告知函》,并安排专人与如皋市教育局沟通,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即刻与江安镇黄岱小学当事人取得联系,通过多方沟通,当事人自觉去法院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和解协议自动履行且缴纳执行费。2019年11月25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发放了执行结案通知书对该单位法人作结案处理,系统异常状况取消。

本次事件,体现了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在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监管中所起到的作用,为促进事业单位诚实守信地开展业务活动、高效地提供公益服务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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