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总局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2022/03/17 字体:[ ]

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集中曝光一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涉及食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和知识产权等领域。通过公开曝光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有力震慑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大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2021年9月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在第五条至第十条明确了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公平竞争等领域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情形,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截至目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将700多个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下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

一、江西省吉安市市场监管局将在食品生产中非法添加药品的江西利康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6月21日,接群众举报,吉安市吉州区市场监管局对江西利康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配制酒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经吉安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当事人在生产“雨宝”酒、“劲久汉”酒中非法添加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药品,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当事人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的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且主观恶意明显、性质恶劣,吉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限制从业等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将生产不合格食品的沂水县沂蒙沂立食品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0年以来,沂水县沂蒙沂立食品有限公司因雪糕存在蛋白质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菌落总数指标超标、标签不合格等问题,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多次予以罚款,并责令其停产停业1个月。

鉴于当事人无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存在“屡禁不止、屡罚不改”情形,依据《食品安全法》《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有关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将“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江阴龙民食品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3月12日,江阴龙民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标签虚假的食品被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处以5000元罚款;2021年1月8日,当事人生产的老式蛋糕被检出超限量添加防腐剂纳他霉素。2021年4月6日,当事人因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被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处以50000元罚款;2021年9月1日,当事人生产的软心橙蛋糕、老蛋糕被检出超限量添加防腐剂。2021年11月10日,当事人因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被江阴市市场监管局处以50000元罚款。

因当事人在一年内累计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江阴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产停业7天。同时鉴于存在“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情形,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五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管局将违法从事经营性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北京亨迪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8月30日,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售的5辆电动自行车外观与合格证上载明的外形不一致,涉嫌违法从事经营性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汽车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嫌疑车辆的尺寸限值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改装车辆、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七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将伪造、冒用他人厂名,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企业名称的贵港市天新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10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配件房内存在打码工具和大量全新的检验环。经查明,当事人加工制作检验环所标示的检验单位并不存在,且未经授权使用河池市三鼎钢瓶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的检验环,累计达11万个。

当事人伪造、冒用他人厂名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且涉案产品数量较大,贵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3万元等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九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伊犁萌晟商贸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12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雇佣未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阿某、吾某从事气瓶检测工作。并且未按照《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24162-2009)标准对车用气瓶进行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等关键性检测,同时在出具的报告中代签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检验人员杨某、张某的姓名,共生成虚假检测报告3672份。

随着调查深入,执法人员又发现自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日期间,该公司还以“代办检测”的方式,对未拆卸或根本未运送到伊犁萌晟商贸有限公司检测场所的车用气瓶,仅凭车主或驾驶员提供的车辆及气瓶信息就出具了2323份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虚假检测报告,伪造了24个车用气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当事人伪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伊犁州市场监管局依法从重处罚,对当事人处以2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万元罚款。同时鉴于当事人主观恶意明显、性质恶劣,伊犁州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七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七、河南省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将销售不合格汽油的华中实业有限公司铜山大道北加油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9月15日,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的“E95号车用乙醇汽油”进行质量随机抽检,发现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料。

因当事人在2020年7月28日以相同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罚款38389.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七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八、湖北省鄂州市市场监管局将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电池的刘雪芬(自然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11月19日,湖北省鄂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车辆后备箱内和仓库内,共有1号南孚电池149粒、5号南孚电池5701粒、7号南孚电池9642粒。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定,上述涉案电池均为侵犯南孚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经查,当事人自2020年10月起,开始购进并销售侵犯南孚商标专用权的电池,违法经营额为22070.33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等规定。鄂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侵犯南孚商标专用权的电池的违法行为,没收侵犯南孚商标专用权的涉案电池及二维码防伪标识,并处罚款20万元。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九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九、山东省菏泽市单县市场监管局将生产不合格水泥的山东中固水泥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11月,因当事人销售的水泥被多次检测为不合格产品,菏泽市单县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2月3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1年9月份以来共生产不合格硅酸盐水泥130吨,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菏泽市单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水泥90吨、罚款97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当事人自2019年以来省抽连续四次不合格,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菏泽市单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七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十、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市场监管局将有能力缴纳罚款但拒不履行的贵州做客南花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0年10月16日,根据凯里市旅游集中购物市场秩序清理整治工作要求,凯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检查。经查明,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此外其还存在进购食品时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凯里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9月18日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警告、没收未经许可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逾期无故未缴纳罚款,且经多次催告,其仍拒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主观恶意明显。凯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