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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缺失 处处受限
来源:南通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0/07/27 字体:[ ]

南通XX电力设备有限公司,2007年3月开业,主要从事金属波纹膨胀节、非金属波纹膨胀节、金属波纹管、金属软管、补偿器、消声器、换热器、节能环保燃气设备、机械配件、标准件、船用附件、风门、支吊架、阀门、锅炉零部件生产、销售。

该公司于2016年4月至11月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制造银行流水,以票面价格7%的价格,先后从上海XX实业有限公司、上海XX贸易有限公司、上海XX有限公司购买了25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2817023.9元,根据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合计人民币409311.14元。获悉相关情况之后,我局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开展调查并迅速作出处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其他相关税收文件规定,2018年11月27日,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66121.62元,并追缴了相应税款;处罚之后移交司法机关,经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019年10月24日作出判决:该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该公司负责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判令没收该公司退出的税款人民币326659.11元上缴国库。同时,我局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该公司纳税信用等级直接判为D级,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纳税申报和经营管理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并公开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在加强诚信社会建设的今天,随着全社会对信用意识的不断增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已形成共识。本案以事实说明,诚信经营是每个单位或者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的结果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信息来源:南通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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