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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十一月失信惩戒案例
来源:南通市信用办 发布时间:2020/11/23 字体:[ ]

江苏XX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84XXXXXXXX)主要从事微电机、电动工具、木工机械的制造、加工、销售。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公司生产处于停滞状态,系统内欠缴所属期2016-2019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合计XXXX.XX元,分局已对其采取控票处理

解决过程

属地分局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虽已不在生产经营,但是该单位将厂房出租给江苏XXX科技有限公司,机内欠税未有补缴。掌握这一情况后,属地分局选派业务骨干,实地了解相关情况,从江苏XXXX科技有限公司手中获得该公司与江苏XXXX有限公司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约定年租金XX万元。分局立即召开相关会议,研究讨论该涉税情况,一致同意通过让江苏XXX科技有限公司在缴纳租金是协助缴纳税款并向市局法规部门做了请示汇报,得到市局科室同意后,分局立即向江苏XXXX科技有限公司发出了协助缴纳欠税款的函,讲明了未取得租金发票的利害关系,同时致电江苏XXXX有限公司负责人,明确告知我分局已掌握相关情况,告知其恶意拖欠税款的法律后果,督促该企业补缴税款。经过三方协商,江苏XXX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XXXX有限公司负责人同意在租金款中扣除欠缴的税款,截至目前,已入库欠税的税款308516.50元,剩余欠缴税款将于年底前全面入库完毕。

结果呈现

税务部门重拳,通过这种承租方协助缴税的方式力压陈欠,及时追回欠缴的税款。该案例充分体现了税务机关对失信纳税人的惩戒方向,打造了追缴欠税新样板,让怀有侥幸心理的失信纳税人无所遁形,对营造辖区诚信纳税氛围,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注入了强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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