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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九月联合惩戒措施的案例
来源:海安市信用办 发布时间:2020/09/30 字体:[ ]

失信行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发起部门

联动部门

惩戒措施

惩戒依据(地方文件)

惩戒时间

成效

违反环保“三同时”

9132062155933807X1

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

海安市发改委
  供电、供水公司

1、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0元;
  2、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立方米分别加收1.00元。

《关于完善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474号

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现场不存在

不正常运转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移送拘留

91320621MA1P1EQE54

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

海安市发改委
  供电、供水公司

1、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0元;
  2、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立方米分别加收1.00元。

《关于完善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474号

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

违反环保“三同时”

91320621MA1Y5KEN95

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

海安市发改委
  供电、供水公司

1、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0元;
  2、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立方米分别加收1.00元。

《关于完善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474号

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

废水超标排放;送法院强制执行,不履行行政处罚

91320621138565055K

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

海安市发改委
  供电、供水公司

1、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0元;
  2、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立方米分别加收1.00元。

《关于完善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474号

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

废水超标排放;送法院强制执行,不履行行政处罚

91320621730702303W

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

海安市发改委
  供电、供水公司

1、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0元;
  2、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立方米分别加收1.00元。

《关于完善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474号

2020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

信息来源:海安市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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