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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纳税税务失信惩戒案例
来源:海安信用办
发布时间: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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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某环保机械有限公司,2011年10月开业,主要从事环保机械、水泥机械等产品研发、生产、销售。
该公司于2015年8月至12月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票面价格6.5%的价格,先后从上海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购买了20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2158440.73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合计人民币313619.59元。掌握相关案件证据材料后,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019年6月21日作出判决:该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该公司负责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令没收该公司退出的税款人民币313619.59元上缴国库。
海安市税务局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人工采集相关指标,该公司纳税信用等级直接判为D级,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纳税申报和经营管理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并公开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在大数据运用越来越广泛的今天,部门联动失信惩戒是必然趋势。诚信经营是企业发展的底线,打着快速获利的旗号行违法之事,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信息来源:海安信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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