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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两增加 两调整” 助力纳税人累积信用资产
来源:南通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1/08/05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完善纳税信用管理体系,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推出了4项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的措施:增加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纳税信用评价前指标复核机制,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调整纳税信用起评分的使用规则、调整D级评价保留2年的措施,适当放宽有关标准,即“两增加 两调整”。

XX超市(海安)有限公司对涉税扣分指标有疑义,线上发起复核申请。查询具体扣分指标,有一次印花税逾期申报。企业财务人员表示,本次逾期申报是因为印花税税种鉴定有误,实际上当期已按期申报,不应扣分。经查询金三系统,并与当时窗口经办人员核实,确为税种鉴定不准确,后及时发现,已在申报期内重新维护正确的印花税税种并按期申报。

由于纳税信用“两增加 两调整”,今年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新增了纳税人复核功能,在评价确认工作开始前,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查询本单位的预评价结果,若对扣分指标有疑义,可线上发起复核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在评价确认过程中,需逐户进行受理、核实、反馈。情况核实无误后,纳税信用岗工作人员按规定将该扣分指标置为无效,并留存相关举证材料。2020年度XX超市(海安)有限公司评价结果为A级。

XX超市(海安)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提到:“我们单位是大型连锁超市,如果一家分公司的信用结果不好,将会影响到整个公司的形象。电子税务局的信用复核能让我们提前知道扣分原因,及时整改、尽早核实,避免后期结果发布后,影响整个集团公司的形象。”

现在,大部分企业,特别是大型集团公司,对企业信用工作越来越重视,随时关注外网发布的各类信用信息。纳税信用管理工作获得更多的理解支持,也对具体经办人员提出更高要求,对纳税人提出的诉求,仔细查证、规范处理,确保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社会遵从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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