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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诚信欠债人“重生”机会
来源:海门信用办 发布时间:2021/01/19 字体:[ ]

“现在开会!”2020年12月25日上午9点,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敲响,海门法院庄玉林法官宣布沈某夫妻二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正式开始。

根据会前债务人沈某夫妻与债权人达成的债务和解协议,沈某二人将于三年内分四期偿还法院确认债权的60%,如债务人如期履行清偿义务,则债务履行完毕后,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将依法免除沈某剩余债务的履行义务。与会债权人通过举手表决一致通过该清偿方案。法院根据相关规定,作出批准沈某夫妻二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和解协议的裁定。至此,南通市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在海门法院顺利办结。

债台高筑愧对亲友

债务人沈某现年58岁,退休前系海门某乡镇公务员,因身体原因,提前病退。从2014年开始,沈某夫妻二人因为其亲属经营所需,对外开始借款,后其亲属经营失败,无力偿还沈某二人为其筹措的资金,导致沈某夫妻负债累累。截止去年12月1日,沈某夫妻作为债务人共涉及执行终本案件9件、生效未进入执行案件6件、在审案件1件,涉及债务总金额近200万元。

海门法院在执行中,已对沈某名下的工资账户采取冻结措施,除此之外,其二人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执行线索。据调查,沈某夫妻的收入来源主要为沈某的退休工资,每月6000余元。其妻子平时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没有退休金和固定收入。执行中,扣留保障其二人基本生活所需的每年2万元费用外,其二人每年可剩余约5万元用于还债。简单测算,如果要还清近200万元的债务,沈某二人需要近40年的时间。沈某夫妻因背负巨额债务四处打零工,逢年过节更是有家难回,无颜面对曾经给予其信任和帮助的亲朋好友。

试点工作助其“重生”

去年6月,海门法院被江苏高院确定为第二批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法院,探索个人债务的集中清理程序,给诚信但遭遇生活不幸的债务人一次“重新站立”的机会。试点确定后,海门法院积极行动,成立了以“一把手”院长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广泛征集相关党政机关、专业群体和社会大众的意见后,出台了《个人破产案件审理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在海门法院辖区范围内生活工作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个人,如经调查不存在赌博、挥霍性消费、恶意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等不良行为的,可以向海门法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债务人沈某在得知该消息后,向海门法院郑重提出申请,承诺不存在隐瞒资产、逃避债务、挥霍消费等不良行为,希望在有生之年能通过该债务清理程序清偿债务,重新获得亲友对其的信任,重拾正常生活的尊严和信心。海门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严格审核,逐一找谈债权人征询其对沈某夫妻二人进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意见和建议。在债权人对沈某夫妻二人品行审核后,该院于12月1日正式立案受理沈某夫妻个人债务清理案。

首案告捷亮点可圈

沈某夫妻个人债务清理案系南通地区首例运用个债清理程序概括处理债务人所涉债务的案例。该院在审理过程中,始终秉持依法处理、意思自治、权益平衡、公平保护等原则,在充分尊重债权人与债务人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债务人实际状况,为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方案提供程序路径。沈某在客观估计个人收入情况后,向其家人发出求助,希望通过家人的共同努力,在三年内清偿60%的债务,完结本次债务清理程序。债权人在理性评估沈某的经济状况后,也纷纷同意该方案。最终,经过债权人会议的一致表决,法院批准了沈某夫妻二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和解方案。

试点工作以来,该院积极探索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的目的意义和工作方法,尝试通过该程序实现“个人‘执行不能’案件的有序退出、诚信个人债务人的信用恢复以及债权人权益保护最大化”的三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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