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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进一步下沉执法力量
来源:海门信用办 发布时间:2021/04/22 字体:[ ]

海门区政府于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区各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发挥镇(街道)就近就便管辖优势,赋予镇(街道)执法主体地位和更多的自主权。

在各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总体目标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围绕执法重心下移、创新基层执法管理,推进镇(街道)范围内开展以相对集中处罚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破解行政执法中的难点、痛点问题,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范围为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在各自辖区内集中行使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中的下列权力:物业、城乡规划、市容环卫、市政工程、城市绿化、户外广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无照经营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区政府要求各镇(街道)将配备专职执法人员、执法监督和法制审核人员,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推进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与镇(街道)对接,做好行政执法权下沉衔接工作,确保工作不断档。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和遗留问题开展一次性集中清理,列明台账,移交镇(街道)查处解决。自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目录清单公布之日起,下沉权力事项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自己的名义,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原实施机关不再行使。鉴于滨江街道和海门街道一体化运作,原滨江街道区域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相关执法权由海门街道办事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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