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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中院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3100万余元及时送达
来源:南通发布 发布时间:2020/10/20 字体:[ ]

“感谢法官体谅我的不便,下乡来我们家将赔偿款送到我手中。”记者15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执行局法官孙国祥专程前往启东市新安镇,走进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受害人高某母亲家中,当场办妥手续,将5万元执行款全部打入其银行账户。

在这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受害人高某已死亡,被执行人倪某也已被执行死刑。根据生效判决,倪某应赔偿高某亲属46000余元。被执行人倪某的妻子在该案审理期间向南通中院预交了5万元赔偿款。案件执行期间,孙国祥通过支云庭审系统与被执行人倪某妻子谈话,其表示愿意将预交的赔偿款全部给付被害人亲属,不再要求退还余款。随后,法官多次通知高某的近亲属前来法院办理领款手续,但此款一直未被领取。

今年8月,南通中院出台《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已经执结到但尚未发放的执行案款,逐笔核对案号及当事人,并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开发的执行暂存款清理软件中逐项填报。方案要求对能够发放的及时发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此案执行款的清理过程中,孙国祥得知被害人高某的儿子在宿迁一家企业工作,请假来院领取赔偿款不便,被害人母亲因病在床,来法院领取赔偿款也不现实,于是就有了送执行款上门这一幕。

据了解,自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活动开展以来,南通中院逐案逐笔建立了执行案款台账,并坚持边清边发、分类处理的原则,认真清理滞留法院账户上的执行暂存款,共发放执行款项3100万余元。

“执行案款到账后不能滞留法院,及时到达当事人手中才是对当事人最重要的保障。”南通中院执行局杜开林局长表示,法院一定会在相应款物执行到位后,及时有效地送达到当事人的手中,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与温度。

信息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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