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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力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来源:南通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12/31 字体:[ ]

2018年以来,南通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根据“合法合理、全面准确、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市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分析和分类清理。经各地、各部门的全面排查梳理和法制审核部门的严格把关,2018年11月,市政府面向社会公布《南通市本级设定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对64项市设证明事项全部予以取消,清理后南通市本级再无市设证明事项。

在全面取消市设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南通市自我加压,本着“打造全省最优营商环境”的目标,对虽有国家和省级层面设定依据,但通过主动和靠前服务可以不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事项在南通范围内也予以了“取消”。全市共对包括市级设定事项(64项)在内的590项证明事项在市本级范围内予以规范取消,其中不再索要42项,现场核验、复印留档502项,部门内部或部门间信息共享5项,事前告知、书面承诺12项,主动对接核验29项。

对“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这一特殊“证明”,南通市勇于担责、大胆突破,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尝试承诺即审批,依托事后核查、信用监管、虚假承诺惩戒,实现政府指导、企业自认基础上的告知承诺,大大精简了申报材料和审批时限,推动审批服务优质高效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南通市学习借鉴上海等地先进经验,起草了《南通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工作意见》,积极探索工程建设项目证明事项承诺审批,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序实施“拿地即开工”“施工许可分阶段核发”“豁免审图”“工程安监质监手续后置”等承诺制改革举措,逐步建立健全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项目建设审管机制,进一步激发工程建设项目五方责任主体活力,有效增强了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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