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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来源:启东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10/30 字体:[ ]

今年我市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发放继续实行“免申即享”服务模式。

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单位,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参保企业(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无历史欠费且审核当月参保状态正常;二是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需要注意的是,“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不符合产业发展及环保政策企业不享受稳岗返还。稳岗返还标准分为两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按30%返还。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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