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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来源:南通市信用办
发布时间: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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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失信约束措施文件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1.《南通市司法鉴定违规行为教育惩戒办法(试行)》废止。
2.《关于印发<南通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通食药监规〔2012〕1号)废止。
3.《关于印发<南通市食品安全信用“红黑榜”发布制度>的通知》(通食安委办〔2015〕10号)废止。
4.《关于印发<南通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试行)>等信用体系文件的通知》(通食药监办〔2018〕9号)废止。
5.《南通市旅游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通旅〔2015〕39号)废止。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南通市司法局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通市文广旅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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