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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来源:南通市信用办 发布时间:2021/11/02 字体:[ ]

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失信约束措施文件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1.南通市司法鉴定违规行为教育惩戒办法(试行)废止。

2.关于印发<南通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通食药监规〔2012〕1号废止

3.关于印发<南通市食品安全信用“红黑榜”发布制度>的通知(通食安委办〔201510号)废止

4.关于印发<南通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试行)>等信用体系文件的通知(通食药监办〔2018〕9号)废止

5.南通市旅游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201539废止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南通市司法局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通市文广旅局

2021年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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