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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信用管理的通知》
来源:南通市信用办 发布时间:2020/02/10 字体:[ ]

苏发改信用发(2019)820号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信用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及我省《对江苏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和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实施办法》,深入实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着力强化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现就加强全省安全生产领域信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作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是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基础工作的必要途径,是各级政府部门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和联动监管的必然要求,是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企业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和强化安全生产,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紧迫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务必要提高安全管理意识,紧扣安全主线,以煤矿、非煤矿山、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预警,大力提高违法失信成本,营造诚实守信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切实增强企业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为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安全保障。

(一)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安全生产组织、引导、推动和监管作用,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协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发挥行业组织、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共同监督,实现政府主导、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有效融

(二)坚持监管创新、标本兼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预警、事故防范、安全监管机制创新,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信用监管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精准性、规范性、全面性,确保到边到底、不留盲区,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的信用监管效能。

(三)坚持信息共享、依法公示。破除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之间以及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信用信息壁垒,依托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应用平台、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各级政府部门行业信息系统,实现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和应用,依法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并与政府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有效衔接。强化信息公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江苏网、各部门门户网站依法依规及时公示安全生产企业相关资质资格、信用承诺、行政处罚和“黑名单”等信息。

(四)坚持结果应用、联合奖惩。强化信用信息运用,深化在各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将企业信用状况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安全生产守信主体激励和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失信惩戒体系。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机制

(一)信用承诺公示机制。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的信用承诺机制,明确企业向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和全体员工作出安全生产信用承诺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监督执行、结果应用等规定。将信用承诺和违背承诺的信息纳入企业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对违背承诺的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经查实,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拥有执法处罚权的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通过各级信用网站、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重点关注名单预警机制。坚持预防为主,视隐患为事故,对安全生产单位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建立预警机制,有针对性采取防范措施,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各级信用管理部门组织省市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关注名单预警机制,对在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劳动用工、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等部门监管监察中多次被作出行政处罚、尚未达到

“黑名单”认定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管监察频次和力度。通过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出预警。省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向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发出警示并提示重点关注有效期。重点关注名单有效期内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省市相关部门应按照“黑名单”认定条件及时转入“黑名单”。

(三)黑名单联合惩戒机制。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黑名单管理制度,按照“应纳尽纳、应报尽报”的原则,认定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及时报送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实施动态管理。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根据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定向分发共享黑名单信息,各部门根据相关办法实施联合惩戒。在信用江苏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安全生产黑名单,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四)信用信息发布机制。严格执行“双公示”制度,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和调整结果、日常监督管理中形成的企业失信记录和失信黑名单等信息及时在各级信用网站和部门网站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信用修复机制。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通过公开信用承诺、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信用。

三、强化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措施

(一)分类监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相关部门根据

生产经营单位行业领域归属、经济属性、隶属关系、经济规模等特性和安全风险程度等实际情况,适时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信用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根据信用分级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对守信企业原则上除国家、省直相关部门要求的必检项目外优化检查频次,同时多渠道公开公示企业诚信信息;对发生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根据具体情况,下调或取消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当企业监管等级年中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监管方式。

(二)监管前移。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相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心前移,严格把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认定、排查、梳理和共享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关的重点关注名单,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将从国家、省各有关部门和地区归集到的重点关注名单及时推送至各地各部门,各地各部门要对重点关注名单进行核查、分解和甄别,并通过通报、约谈等手段及时督促其纠正失信行为,谨防失信主体进入黑名单。

(三)信用审查。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广泛运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优评先、资金安排等各项行政管理事项中全面建立信用审查制度,将企业信用审查情况列为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

(四)社会和舆论监督。各监管监察部门要积极创造有利于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充实监督内容,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推进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互动机制。不断扩大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公众参与范围,同时引导加强企业内部监督,保障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权,鼓励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五)重点监管执法。各监管监察部门根据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全面筛选确定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省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各地区排查梳理严重失信企业分布情况和近5年来事故发生情况,确定重点监管对象,纳入全省重点监管调度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并通过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整改。

(六)失信联合惩戒。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对安全生产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在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从严审批核准,实施联合惩戒,包括: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曝光;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培训;暂停对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撤销其证书;依法依规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实施市场禁入;发现存在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措施。同时,建立惩戒效果自动反馈机制,各部门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报给省应急管理厅和省信用办。

四、强化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系统支撑

(一)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设。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实时归集和共享,并将相关数据推送至部门网站和信用网站进行公示;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要增设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子系统,增强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功能,并与部门业务系统实现数据库对接;在企业信用大数据预警分析系统中增设安全生产领域监控预警功能,通过监测目标企业群体发展扩张、市场违规、法院涉诉、税务拖欠、劳动欠薪、环保超标、企业变更等信息变动情况,同时嵌入企业风险预警模型,全方位动态监控企业行为特征,分析变更情况的利弊影响,及时作出风险规避策略。

(二)提高信用信息互联共享量质。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监管监察部门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应用平台与应急部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和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政务服务等系统对接,不断提高信息崎地区跨部门互联共享量与质。

五、强化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省市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分工和配合,协同开展安全生产黑名单认定、核查、治理、惩戒等相关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的制度机制、标准规范、平台建设和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

(二)落实管理制度强化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应用、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制度建设。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的责任,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及时更新,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和有序开发利用。落实安全生产信用信息黑名单、分类分级管理和联合惩戒制度,制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分类,推进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

(三)加强考核评估通报督促。省市信用管理部门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将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绩效评价的考评指标,将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成效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诚信评价体系,将安全生产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或落实责任追究,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诚信氛围。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宣传教育,把安全生产诚信宣传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崇德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崇尚践行安全生产诚信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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