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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价格信用承诺实施细则(试行)》和价格信用承诺书样本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09 字体:[ ]

江苏省物价局文件

 

苏价规〔2016〕3号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价格信用承诺实施细则(试行)》

和价格信用承诺书样本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苏政发[2015]21号),扎实推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依据《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办法》和《江苏省价格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实施办法》,省物价局制定了《江苏省价格信用承诺实施细则(试行)》,同时,根据价格部门行政相对人行业特点,制定了行政事业性单位、工业商贸流通行业、社会服务行业和自然人四种版本的价格信用承诺书样本,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不同行业业务特点,细化价格信用承诺书内容。

 

                     江苏省物价局

                                        201632

 

 

江苏省价格信用承诺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苏政发[2015]21号)关于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精神,扎实推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价格信用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充分发挥政府诚信导向作用,依据《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办法》和《江苏省价格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价格信用承诺,是指行政相对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身的价格信用状况、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承担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行政相对人价格信用承诺工作。

第四条在本省区域内,价格主管部门应要求行政相对人出具价格信用承诺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行政相对人在以下事项中,应向价格主管部门出具价格信用承诺书:

(一)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调价建议的;

(二)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诚信单位(区域)的;

(三)向价格主管部门申办平价商店的;

(四)被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已结案的;

(五)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价格信用等级认定的;

(六)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价格失信行为信用修复的;

(七)其他应提供价格信用承诺书的事项,由价格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六条行政相对人应在下列规定的时限内向价格主管部门出具价格信用承诺书:

(一)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调价建议的,在价格主管部门收到定调价建议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

(二)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诚信单位(区域)的,与价格诚信单位(区域)申报资料同时出具;

(三)向价格主管部门申办平价商店的,与申请资料同时出具;

(四)被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已结案的,在价格违法案件结案后30日内出具;

(五)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价格信用等级认定的,在提交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出具;

(六)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价格失信行为信用修复的,在提交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出具;

(七)其他应提供价格信用承诺书的事项,承诺书出具期限由价格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七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将行政相对人提交的价格信用承诺书及时向社会公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价格信用承诺书的规范格式,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行政相对人行业特点分类制作,省价格主管部门将分行业发布价格信用承诺书参考样式。

第九条作出价格信用承诺的行政相对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违背承诺约定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价格信用承诺履约信息,应将行政相对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的违约信息录入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记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档案,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

第十一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逐步将价格信用承诺嵌入价格行政管理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江苏省物价局负责解释,试行期一年,自201651日起施行。

 

 

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价格信用承诺书

(样本)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行政事业性单位在向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的收费诚信是政务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建立良好的政务收费环境,加强收费单位诚信自律,发挥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的表率和导向作用,依据《江苏省价格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实施办法》和江苏省价格信用承诺实施细则(试行),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收费政策,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收费管理制度,强化诚信自律意识,做严格执行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表率。

二、认真履行收费公示义务。自觉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价格诚信管理要求,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杜绝自立项目、提高标准、重复收费等价格违法失信行为。

三、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制度。依据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收费监管的要求,日常收费情况发生变更时,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变更事项,做到即时发生即时报告。按年度定期报告年度收支状况,做到数据真实、准确,报送准时。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单位将按照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在收费过程中,强化收支预算约束,提高透明度。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五、我单位承诺,向社会公示或向政府价格部门提供的价格、成本等各类资料,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和虚假成分,如有虚假和失信行为,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将相关失信信息录入我单位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愿意由相关价格主管部门予以社会公示。

六、我单位将通过完善收费台账、设置投诉咨询台、及时处理咨询投诉、接受群众监督等实际行动,认真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单位全称(印章)

                年

 

 

 

工业、商贸流通行业价格信用承诺书

(样本)

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价格诚信是商务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价格诚信创建活动是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为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依据《江苏省价格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实施办法》和江苏省价格信用承诺实施细则(试行),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强化价格自律意识,做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表率。

二、认真履行明码标价义务,带头推行明码实价,自觉公示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不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误导消费者,杜绝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虚假馈赠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积极参与价格调控,承担社会责任。落实价格调控措施,不跟风搭车乱涨价,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通过协议、决议或协调等串通方式联合涨价,不滥用行业优势地位操纵价格,不通过限制产量或者供应量等方式抬高价格。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坚持价格诚信原则,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我单位承诺,向社会公示或向政府价格部门提供的价格、成本资料,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我单位承诺生产经营的商品,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和计量标准,杜绝假冒伪劣、掺杂使假和短斤少两等行为。

五、我单位将通过完善收费台账、设置投诉咨询台、及时处理咨询投诉、接受群众监督等实际行动,认真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若违反上述约定,同意将相关失信信息录入我单位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愿意由相关价格主管部门予以社会公示

                单位全称(印章)

                年

 

 

 

社会服务行业价格信用承诺书

(样本)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提供社会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价格(收费)诚信,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为了建立良好的社会服务行业价格(收费)秩序,促进服务单位诚信自律,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依据《江苏省价格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实施办法》和江苏省价格信用承诺实施细则(试行),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收费政策,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内部收费管理制度,强化诚信自律意识,做严格执行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表率。

二、认真履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义务,自觉公示商品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杜绝自立项目、越权定价、擅自涨价、提高标准、重复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牢固树立价格诚信理念,建立健全价格(收费)台账,不断改进价格和收费管理,努力完善便民措施,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我单位承诺,向社会公示或向政府价格部门提供的价格、成本资料,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五、我单位承诺生产经营的商品,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和计量标准,杜绝假冒伪劣、掺杂使假和短斤少两等行为。

六、我单位将通过完善收费台账、设置投诉咨询台、及时处理咨询投诉、接受群众监督等实际行动,认真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单位全称(印章)

                年

 

 

 

自然人价格信用承诺书

(样本)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社会成员之间只有以诚相待、以信为本,才能形成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才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江苏省价格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实施办法》和江苏省价格信用承诺实施细则(试行),在价格鉴证师执业中,我(本人)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严守职业道德和诚信规范,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意识,诚实做事,诚信做人。

二、恪守“合法、客观、公正、科学、高效、诚信”的价格鉴证原则。

三、在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技术操作规范,自己承诺:

(一)不同时在两个价格鉴证机构执业;

(二)不以个人名义接受价格鉴证业务;

(三)不索取、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不利用在价格鉴证活动中取得的相关信息资料从事价格鉴证以外的其他活动;

(五)不泄露国家、办案机关(机构)以及有关当事人的秘密;

(六)不出具虚假的价格鉴证结论。

四、本人将自觉接受行业及有关行政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检查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和虚假成分,如有虚假和失信行为,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五、本人郑重承诺,若违反上述约定,同意将相关失信信息录入我个人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愿意由相关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社会公示。

 

                承诺人签名(签章)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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