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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入刑!今日“老赖”明日“罪犯”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25/09/18 字体:[ ]

为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9月11日,新疆巴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检察院、公安局刑侦队、司法局、司法所、各乡镇派出所、被执行人代表共计30余人参加庭审。

  被告人塞某因涉及多起执行案件,被巴楚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被告人塞某仅向孙某等申请人偿还了部分欠款,剩余151573元款项在明知法院裁定已生效的情况下,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不仅如此,被告人塞某还故意将自己在巴楚县某乡辖区3800亩农用地的年度收益,通过现金交易、其妻子热某名下微信及银行卡账户等隐蔽方式流转资金,并以此购置车辆和建筑用地,规避法院执行,公然抗拒已生效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

  判决结果

  被告人塞某有能力履行法院裁定却采取规避手段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取得被害人谅解,判处被告人塞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以案释法

  任何企图通过隐匿财产、转移资金等方式逃避执行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请被执行人切勿心存侥幸,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诚信体系。

  下一步,巴楚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继续以高站位、严姿态、零容忍的态度向拒执犯罪“亮剑”,用足、用够、用好强制执行和拒执打击等司法惩戒手段,坚决打击惩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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