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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 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南通市信用办 发布时间:2020/02/07 字体:[ ]


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动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在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专项行动,明确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和不履行主体责任应当承担的行政、民事、刑事等方面的法律责任清单,督促全市所有企业签订承诺书,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倒逼企业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自觉,不断巩固夯实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二、专项行动范围

专项行动的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三、告知承诺内容

通过送达签订《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承担未正确履行责任带来的相应法律责任。

四、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镇(街道、园区)要对辖区内各类企业进行全覆盖告知承诺。

(二)市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结合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措施,组织指导专项行动并进行督查、抽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地方政府。

(三)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切实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通报考核。

五、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9年2月起至12月底结束,按照动员部署、告知承诺、集中整治、巩固验收四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动员和组织各类企业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专项行动内容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法律法规。

(二)告知承诺阶段(6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分级分类、全面覆盖”的原则,采取网格化排查方式,集中力量全面组织开展告知书、承诺书送达签订工作,并督促企业对告知承诺内容进行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确保告知书、承诺书送达签订率100%,告知承诺公示率100%。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查找专项行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加以整改落实。对拒不接受告知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不履行承诺公示的,一律纳入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四)巩固验收阶段(12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持续深入推进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构建形成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机制,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动态管理、长效管理。要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全面开展考核验收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六、工作制度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安委会决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分级复核制度。镇(街道、园区)对属地的所有企业接受告知书、签订承诺书及公示告知承诺情况进行普查;县(市、区)有关部门在普查的基础上,对下级报备的普查情况进行复查:其中重点行业领域复查率100%,一般行业领域根据实际监管情况,确定复查比例;市级有关部门在县(市、区)复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其中重点行业领域不低于15%,一般行业领域根据实际监管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县(市、区)、镇(街道、园区)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核查情况分别报备同级安委办和上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二)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3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10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阶段性开展情况,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自3月份开始,专项行动相关汇总表(附件2)报送实施月报制度,每月25日下午5:00前将汇总表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情况通报制度。市安委办每两月汇总各地、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阶段工作措施。适时组织督查检查,并予以通报。视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分送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四)考核验收制度。市安委会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严格组织考评,真正通过考评找出存在问题和差距,激励各级政府(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市级机关综合绩效考评日常督查考核之中。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专项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对照全市专项行动统一部署要求,优化方案、细化分工、量化进度、强化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大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情况的督查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告知承诺专项行动常态长效化开展。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切实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对工作推进不力、行动迟缓的,要约谈通报、跟踪督办;对因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加强激励惩戒。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企业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和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对积极主动开展承诺公示、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且成效显著的,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树立典型示范;对未按要求开展承诺公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问题突出的,要纳入安全生产监管重点、不良信用管理,并向发改、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银监、工会等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实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承诺书》(模板);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专项行动汇总表。


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3月4日


附件1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书(模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内容告知如下:

1.必须依法生产经营,保证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杜绝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2.单位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落实、检查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到位。

3.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要求设置安全总监,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4.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明确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保证安全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未持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5.加强单位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按规定组织开展“一图、两单、三卡、八必须”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编制安全风险辨识清单、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绘制本单位“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分布图。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全面识别安全风险,有效落实管控措施。

6.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公示的闭环管理。按规定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7.规范作业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对交叉作业现场专人统一协调指挥,对发包工程项目、出租场所和设备的安全生产实行统一协调并加强监督。加强设施设备管理,保证正常运行,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建立应急管理队伍,储备必要应急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

9.依法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挤占、不挪用。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范佩戴、使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10.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如果你单位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承担行政、民事、刑事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单位将被停产停业整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关闭等;主要负责人将被警告、记过、撤职,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如发生一般事故的,最高被处以50万元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最高被处以100万元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最高被处以500万元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最高将被处以2000万元罚款。

2.民事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出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如相关违法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构成非法经营罪及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最高将被处以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数罪并罚,最高将被处以二十年有期徒刑。


告知单位(盖章):

2019年月日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模板)


本单位及本人郑重承诺,将依法履行告知书提醒的10个方面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经营安全。如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愿意承担一切行政的、民事的和刑事的责任。欢迎社会公众对我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隐患可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


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9年月日


备注:本告知书和承诺书各一式四份,一份留存企业备查,一份在企业公示栏公示,一份报送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园区),一份报送所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安委办)


附件2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专项行动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辖区(行业领域)内企业数(含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签订告知承诺书数

完成承诺公示数

惩戒情况

备注

通报约谈

重点监管

联合惩戒






















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月25日下午5:00前将《汇总表》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南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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