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南通市推行以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通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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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缓解企业在开具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过程中的繁杂问题,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根据上级部署要求,自2025年2月28日起,我市推行以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工作。
企业可以选择开具专用信用报告,用以证明自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35个领域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况。鼓励企业在开展金融、商务经营等活动中,根据自身需要应用专用信用报告,法律法规或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登记注册地址为南通市的企业可在“信用南通”网站或南通市信用服务窗口(南通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050号窗口)自主申请《南通市企业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如有疑问,可随时拨打服务热线0513-590001939。
附件: (通发改信用(2025)78号)关于印发南通市推行以专用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