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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南通市信用办 发布时间:2022/05/09 字体:[ ]

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深入开展2022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将《2022年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2022年南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是落实“十四五”规划重要之年,也是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贯彻落实《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提高信用制度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化信用惠民便企服务,扎实开展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勇当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排头兵、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南通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增添强劲动能。

一、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1.大力宣传贯彻《条例》。组织《条例》宣传培训活动,发放释义读本不少于10000份,在南通电视台相关频道以流动字幕形式进行宣传,加强政策宣讲。各地各部门落实《条例》重点任务分工,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将信用建设法治化要求贯穿到信用体系建设实际工作中。各部门、各领域要履行行业、领域信用监管主体责任,推动落实法律法规等确定的失信行为认定、信息记录共享、信用监管等信用管理工作。

2.建立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根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省相关补充清单,按照工作实际和需求,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组织研究编制我市相关目录清单,按程序提请省信用办、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审定后发布实施。

3.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我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力争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组织市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行业信用监管、信用承诺、信用评价等制度。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依法公开、政务共享、依职权查询、授权查询等服务方式、流程和管理要求。

4. 加大信用工作合法性审核。在制定信用制度过程中依法进行合法性审核,切实保证信用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开展,避免发生信用泛化、信用滥用等侵犯信用主体权益的情形。对于特定领域的信用信息认定、归集、共享、公开以及失信惩戒等缺少法律法规依据的,鼓励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省对应部门进行汇报,在地方性法规制定及修订中,加入信用条款为工作开展提供依据。定期清理已出台的信用政策文件,及时修订或废止缺少法律法规依据的文件。

二、推动政务诚信高水平建设

5. 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领域,也是省对我市高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和《关于印发南通市2022“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精神,打造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万事好通”营商环境品牌,继续开展好政务诚信教育实践活动,营造亲商爱商、诚信守法的浓厚氛围。

6. 提升政务诚信信用信息应用水平。更新完善2022版政务诚信归集目录,不断健全政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政务诚信管理功能,拓展政务信用信息应用场景,提升政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水平。

7. 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深化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政府债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统计、街道乡镇等领域政务诚信重点领域建设,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8. 强化政府机构守信履约。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治理,法院系统提前预警,各地政府定期排查并协调处理,严防政府机构失信案件发生。新建政府机构失信情况查询系统,每月固定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市县、府院联动,第一时间开展个案协调。

9. 加强公务员队伍诚信建设。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并举办相应培训活动。各地各部门在公务员招录、调任、选拔、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等工作中依法依规查询信用记录,深化信用信息应用。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10. 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规范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个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对严重不良行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加强对重点职业人群的守信遵规教育,培养职业操守,推行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11.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提升信用管理能力,防范信用风险。建立失信预警机制,引导信用主体关注自身信用。依据《企业信用管理规范》和工作指南,深化企业信用管理公益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全年计划不少于130家企业通过信用管理培训,创建市级示范14家、省级示范企业2家。对2018年认定的省市级示范企业进行复核评价,发布复核结果,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12.扎实开展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出台并落实《南通市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实现失信企业主体数量和比重明显下降。按行业和地区开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受行政处罚企业名单核实、分析和动态清理工作,采取退出、帮扶、约束分类处置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本领域信用修复工作,综合运用信用警示、约谈、承诺、公示、培训、惩戒等手段,及时督促、主动帮助企业整改失信行为。各级信用办联合失信认定部门及时告知信用主体修复条件和流程,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修复培训,推进信用修复和名单退出,有效控制增量,加快减少存量。

四、实施信用监管示范行动

13.健全信用承诺机制。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推行信用承诺制度,规范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将信用主体信用承诺和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加强信用承诺信息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将承诺和履诺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为履行承诺的信用主体提供便利措施,对不履行承诺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失信约束措施。

14.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养老托幼、市场监管、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知识产权、医疗保障等领域,创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手段,发挥信息系统支撑作用,提升行业行政监管效能,实现精准、高效监管。规范各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等级标识,推动评价结果应用。

15.完善失信约束机制。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和省补充清单确定的惩戒措施内,推动各地各部门遵照合法、关联、比例原则,严格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各地各部门应确保过惩得当,不得随意增加惩戒措施或加大惩戒力度。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应推进落实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保障失信惩戒参与单位及时获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逐步实现自动比对、自动拦截。

五、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16.优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应不断优化“信用南通”网站,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公示专栏。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承诺、信用主体自主申报、融资信用服务、信用风险监测等功能,提升支撑信用管理和服务能力,支持各地各部门开展信用监管、“信易+”等创新应用。优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共享渠道和方式,实现数据共享共用、系统互联互通,为信用信息深度应用提供高效可靠的数据支撑。

17.加快推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积极开展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的一体化对接。依托南通市市县一体化系统,推动部门建设完善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政府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优化共享方式,提高共享效率。

18.深化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应用。按照国家和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加强信息整合应用。依法依规加强纳税、社保、用水、用电、用气等信息归集共享。通过依法公开、政务共享、依职权查询、实名认证查询、授权查询等方式,规范披露公共信用信息。依托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大力推行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建立完善信息查询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查询权限和程序,保存信息查询记录。

六、增强信用服务能力

19.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制定出台我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制度,落实国家和省信用信息共享清单,实现信用信息应共享尽共享,深化信用信息应用,金融监管服务部门持续提高首贷、信用贷款规模。继续举办“信易贷”全省行南通站推介活动,加强政银企对接。

20.大力推进“信易+”应用。不断深入推进“信易+”惠民便企应用服务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先行先试,创新“信易+”场景应用,探索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助力民生品质提升的发展路径。支持提供公共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开展“信易+”惠民便企服务,提升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

21. 持续开展“信用关爱”活动。鼓励相关部门和地区积极出台免罚或减轻从轻处罚清单,建立信用信息预警和修复提醒协同机制。推动更多具有行政处罚事项的部门实现“两书同达”,有行政处罚事项的部门在对市场主体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时提供《南通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书》。不断提高信用服务质量,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建立系统提示功能,对已过最短公示期可以修复的市场主体,各地各部门应通过电话、短信或发函等方式进行提示,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应及时做好信用修复和督促跟踪记录。

22.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发展。落实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和信用承诺制度。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报告依法依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在淘宝网等电商平台开展巡检。健全退出机制,对存在被有关职能部门认定违法违规的机构,推动进行约谈及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机构,在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撤销账号。

七、推进信用创建创新试点

23. 推动信用监管系统出成效。加快推进信用综合数据库建设,将信用数据规范化、标准化归集和治理。推广信用承诺系统在市工信局、市司法局等部门的试点经验,将可通过告知承诺简化审批材料的行政事项纳入信用承诺系统进行管理,并作为申请人的重要行为数据,实现信用承诺线上全流程闭环管理。配套出台市场主体评价机制,评价结果应用于以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的监管工作,作为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参考依据。

24.积极创建全国信用示范区。对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要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市县联动,点面结合,提高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25.实施县级地区创新试点。组织有条件的县(市、区)按照《关于组织申报创新信用管理与服务县级试点地区的通知》要求,制定试点方案,明确试点方向、发展定位和试点任务。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和乡村振兴有效结合。

八、深化诚信文化宣传教育

26.持续开展信用管理人才培训。加强诚信教育,组织各地各部门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诚信教育和信用知识纳入各行各业教学、培训的内容。大力开展信用管理职业人才培训和评价工作,举办助理信用师培训班,提升社会知晓度,进一步扩大信用专业人才培养规模。

27.开展多渠道诚信宣传活动。大力借助“新华信用”“今日头条”“南通发布”等媒体,充分发挥“信用南通”信用门户网站宣传窗口作用,积极宣传报道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法规、动态举措和典型案例,全年发稿量不少于200篇。加强“信用南通”网站运维日常管理,动态监测网站运行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九、强化工作组织推进

28.强化组织领导。调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围绕国家、省、市部署的重要工作和确定的年度重点任务,按月计划、按季调度,加强重点工作跟踪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29.持续开展工作评价考核。做好市级机关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和县(市、区)、市管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分解2022年度国家城市信用监测、省信用办对设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评价指标、政务诚信考核评价、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督查等各项考核评价指标,明确各地各部门年度工作安排。做好日常通报工作,每日公布“双公示”信息报送情况,每月通报各地各部门信用信息归集情况,每季度召开信用工作推进会,通报各地各部门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双公示”、专项治理和“信易贷”等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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