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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到院接受处理的公告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6/13 字体:[ ]

近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打击违反限制高消费在内的失信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制建设,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下列被执行人在本院作出限制高消费令后仍存在通过“黄牛”违规购买机票乘机的行为,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主动至本院接受处理。

二、逾期未至本院接受处理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执行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线索。对举报人信息,本院将严格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人: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范刘红

联系电话:0513-69916086、68902128

附:2023年1-4月份违反限高令乘机被执行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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