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省信用办对信用修复工作要求,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诚实守信氛围,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南通市信用服务送一线暨《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宣贯公益培训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宣贯《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宣讲信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信用修复流程等,提升全社会对信用工作的认知度,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围。促使失信主体提升信用意识、加快整改、消除影响,帮助其开展信用修复。通过培训摸清我市失信企业的情况,包括失信行为产生原因、整改情况、是否满足信用修复的条件等;辅导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最终达到尽快降低我市失信企业数量的目的。
二、培训方式
提供“面对面”培训,本年度全市公益培训企业总数不少于1500家(详见附件1)。根据防疫抗疫最新要求,各地各部门可灵活采取线上线下培训方式,合理安排培训班场次和人数,每场次培训班安排不少于半天时间(3学时以上)。
采用宣讲辅导、专题授课、现场对接、交流咨询、测试评估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通过失信企业的地域、行业分布情况以及修复可能性、自愿性等分析,以县区(或专场形式)为单位搭建信用修复培训平台,组织辖区内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名单内、存在行政处罚的企业、重点关注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
三、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 宣贯《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原则上由属地社会信用综合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宣讲);
2. 讲解失信联合奖惩机制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等政策;
3. 讲解国家、省、市联合奖惩措施等可能对企业产生的影响等;剖析奖惩典型案例,特别是我省、我市的相关案例;
4. 介绍纠正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流程、要求以及易错案例;
5. 签订信用修复承诺书(培训会前完成,详见附件3);
6. 企业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结业考试。
三、跟踪服务
提供“手把手”服务,宣贯培训会结束后,各地社会信用综合管理部门应尽快以1—2个乡镇(街道)为单位,提供互联网接入环境,将受训或有信用修复意愿企业进行集中并带齐信用修复材料,信用服务机构现场指导企业完成信用修复网上申请提交,信用信用中心服务窗口即时完成初审。
四、职责分工
由市信用办牵头,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配合,各地社会信用综合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失信认定部门相关人员参与,相关企业参加,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具体承办。
市、县(区)社会信用综合管理部门以及信用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信用修复培训的组织领导、印发培训方案或通知,组织认定部门与失信企业对接、对失信认定部门提出相应工作协助或要求,督促失信企业培训会前签好信用承诺书。积极支持配合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工作,并对信用服务机构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和考评等工作。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在各地培训会前,分地区梳理出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名单、行政处罚可修复企业名单,提前推送共享至属地社会信用综合管理部门,并出具企业信用查询报告。
失信认定部门负责摸清本部门认定的失信企业情况并及时通知失信企业参加培训;与失信企业负责人开展现场对接,提出信用修复的整改期限,组织对失信整改情况的检查,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失信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受理失信企业提出的退出失信名单申请等工作。
信用服务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培训计划,包括推选合格培训讲师、搭建信用修复培训平台、建立移动端联系群、现场宣贯信用政策文件、参与信用修复双方交流、组织信用修复企业有关人员考试、辅导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引导企业作出信用承诺(统一模板)、评估信用修复情况、跟踪失信主体修复行为、进行后续跟踪和服务等。
失信企业要与认定部门展开面对面交流,接受法定监督指导,要积极参加信用修复培训、了解信用修复过程与程序、参加信用修复培训考试、配合信用服务机构的服务、主动做出信用承诺、提交主体信用报告、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积极主动提出修复申请、加强自身信用管理。
四、工作要求
1. 严格培训班纪律。此次培训为公益性办班,不收取企业培训费、服务费等任何费用;对培训开展前企业已经存在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服务机构需提供后续免费“一对一”指导服务,确保参训企业信用修复率达80%以上。组织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安排与培训会议无关的内容,会场不得出现任何商业宣传内容。
2. 培训资料整理保存。信用服务机构要严守信息安全和信息保密原则。将企业“一企一档”档案资料形成电子档案,移交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对培训活动中形成的其他文本和电子档案资料,移交县(市、区)信用办。
3. 及时开展培训总结。各地各部门应及时对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听取部门及企业意见,重点分析培训所取得的成果、工作特色及存在问题。
五、其他
1. 《信用修复承诺书》需所有企业填写;处罚内容内涉及有“整改”“整顿”“停止违法行为”等的失信企业,需另外填写《涉及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
2. 市信用办联系人:杨婷婷,电话:85215704;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联系人:明雪梅,电话:85218085;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电话:59001939,电子邮箱:103071389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