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街道)企业服务中心(发改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省发改信用发〔2022〕287号)的要求,为持续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促进企业重视信用管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实际并严格贯彻防疫抗疫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好2022年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工作
各镇(区、街道)企业服务中心(发改局)根据本辖区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实际,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组织企业积极参加信用管理培训。
(一)制定和申报计划。
各镇(区、街道)企业服务中心(发改局)按照目标计划数(详见附件1),研究制定2022年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计划,明确信用管理培训企业名单。请于7月1日前将培训企业名单报送至市信用办进行信用审查;7月5日确定培训企业名单。
(二)规范组织实施。
各镇(区、街道)企业服务中心(发改局)切实按照规范程序,强化工作组织,通过企业自愿申报(提交《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培训申报表》,详见附件2)、组织企业参加公益性培训辅导和考评等环节,扎实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三)公示合格名单。
按照省市信用办及《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规范(修订版)》要求,我市将于7月8日组织企业进行培训,相关信用服务机构对参训企业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由南通市信用办统一公布培训合格企业名单。
二、规范开展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和评估工作
(一)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自主申请,各镇(区、街道)企业服务中心(发改局)推荐创建南通市信用管理市级示范企业:
1.为2021年及之前通过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原名称: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的企业;
2.企业在本市、本行业具有一定的示范性,企业信用管理水平高,经济效益好,履约能力强;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团队高度重视信用管理工作。
3.信用审查时,企业无失信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纳税信用评价等级不得为C级或D级、环保信用评级不得为红色或黑色级。
(二)明确市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流程。
市级示范企业创建要按照下列流程进行:企业自愿申报、信用审查、企业信用承诺、企业提交评估申请、信用服务机构评估、公示和发文等。鼓励企业自愿接受信用服务机构辅导。
(三)申报材料
1.《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申报表》(详见附件3);
2.南通市企业信用管理状况自评价表;
3.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有效期内);
4.企业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4);
5.其他企业基础资料及开展信用管理的相关材料。
(四)规范实施市级示范企业评估确定。
我市将于7月8日组织企业进行培训,南通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将于9月起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完成市级示范企业评估确定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评估。评估得分为700分以上的企业,由南通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发文确定为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
三、其他事项
1.相关文件及电子表格等可在“信用如皋”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s://xyb.nantong.gov.cn/xyrg/xyrg.html)。市级示范由各镇(区、街道)企业服务中心(发改局)筛选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意愿择优推荐。
2.在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过程中,各镇(区、街道)企业服务中心(发改局)和相关企业要切实做好台账资料存档、工作总结、情况反馈、经验推广等。
联系人:章旭、俞洋,联系电话:0513—87651786,电子邮箱:rgfgwxyb@163.com。
附件:1.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及示范创建目标一览表
2.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培训申报表
3.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申报表
4.创建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信用承诺书
5.2021年及之前通过企业信用管理培训企业名单
如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7日
附件: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