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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贯系列活动
来源: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7/19 字体:[ ]

今年的3月15日,李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30年来首次出台配套行政法规,对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改善消费环境、支持经营者合法经营具有重要意义,对新形势下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改善民生福祉有重要作用。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出台的《条例》,切实提高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一系列宣传贯彻活动。

一方面,通州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员学习法律文本。该局坚持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采取执法人员自学、局机关集中学等方式,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了解即将施行的《条例》的规定和亮点,充分了解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发挥消费者组织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等内容。

另一方面,通州区市场监管局配合组织全市宣贯活动。6月13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宣讲团在区川姜镇纤意坊直播生态中心开展全南通市系统《条例》宣贯活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综合组组长、民商法学博士孟涛为大家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审判实务,通过多起判案让与会人员对法律法规以及消费维权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现场参训人员中,除了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和消协工作人员,还有大型企业、商圈超市等涉及投诉举报较多行业的负责人。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将认真开展《条例》学习工作,推动干部职工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规范工作的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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