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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条例实施时之一: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明确立法总体思路
来源:信用江苏 发布时间:2022/01/11 字体:[ ]

回顾从2019年1月9日启动立法前期工作,到2020年1月9日条例被省人大列为立法正式项目,再到2021年7月29日审议通过,历经三审、历时三年,三年磨一剑,每一位曾经参与其中的同志,共同的感受就是条例作为地方创制性法规,在进一步推动江苏信用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期冀下应运而生。条例的出台凝聚着人大代表、立法工作者、专家学者、社会各方人士和广大群众的智慧,承载着信用建设领域、法律界等各方人士乃至全省人民的梦想。

一、时代呼唤信用立法

适应新时代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构建现代化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互联网+”时代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大基础工作。《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社会信用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加强社会信用建设的政策文件,不断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社会信用管理。

二、较早启动立法研究

省发展改革委作为《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的主要承担部门,领导高度重视,亲自谋划,未雨绸缪,早在2019年之初就组织制定了周密详实的立法计划,启动了立法前期研究、调研起草工作,积极争取将《条例》列为省人大立法正式项目。2019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参与国家及省级信用建设重大课题研究、地方信用立法实践经验的专业团队,开展《江苏省社会信用立法研究》课题。该课题于2019年7月1日开题,9月4日中期评审,12月27日结题验收,历时6个月,形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条例专家意见稿,为信用立法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三、不失时机启动立法进程

江苏省委、省政府按照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持续实施诚信江苏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为高水平建设诚信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加快推进信用立法、完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制定列入2018-2022年五年立法规划,并在2019年将《条例》列为2020年正式立法项目,开启我省省级社会信用地方立法进程

四、确立高位立法之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通过制定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规范化、精准化信用管理机制,创新信用监管和服务,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全面建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和社会服务机制,健全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全面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全力支撑我省行政管理科学化、社会治理高效化和市场运行畅通化,为我省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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