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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实行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人信用承诺制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12/13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近日,南通市印发《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人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承诺制实施主体是负责组织实施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等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并作为招标人的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

《通知》要求工程建设发布招标公告前,招标人按照附件要求,签署《招标人信用承诺书》,并与招标公告同步在南通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发布,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有违反信用承诺情况的,应当记录其违诺信息,并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同时,南通市积极实施从作出承诺到公示处理的全流程监管,覆盖承诺信息录入、承诺内容检查、不实承诺处理、承诺信息记录、不实承诺信用修复、承诺信息的公示与共享等环节,形成有力的管理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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