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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六项举措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
来源:信用江苏 发布时间:2023/04/06 字体:[ ]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实际提出六条环境管理举措:

一是开展“承诺制审批”改革。对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在地方政府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下,可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

二是保障排污总量指标。根据《关于优化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环发〔2022〕83号),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省重大项目排污总量指标不足部分,通过江苏省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和交易管理系统向省储备库申请。

三是深化绿色金融政策。定期开展政银企互动交流活动,为绿色标杆企业、绿色领军企业以及纳入市级以上重大项目清单的民间投资项目提供“一对一”绿色金融帮扶服务;同时加大策应扶持力度,按规定给予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便利。

四是大力提升服务效能。对省市重大产业项目,成立帮办服务小组,建立审批服务信息卡制度和厅市会商制度,主动对接服务主体、环评单位,提前介入项目审批过程中的项目选址、排污指标等问题,全程做好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同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受理、公示、评估、审查“四同步”,为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五是组织信用修复服务。指导和帮助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推进行政处罚决定书、环保失信记录告知书、信用修复提醒函“三书同达”,提醒企业及时进行信用修复;对于满足信用修复要求的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同步处理,做到“一次申请、同步撤下”。

六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列入《宿迁市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宿环发〔2022〕9号)的环境违法情形,免于立案处罚,指导企业及时纠正整改,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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