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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人在护理院住得更安心!我市三部门联合开展护理院信用等级评价
来源:南通发布 发布时间:2021/03/23 字体:[ ]

实际开放床位数低于登记床位数,每下降10%扣2分;必设科室每缺1个扣5分;发现无资格、非卫技人员执业扣5分/人……为扎实推进“健康南通”建设,强化我市护理院行业监管,促进护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护理服务对象健康权益,从今年起,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护理院规范建设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近日,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南通市护理院规范建设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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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

此次护理院规范建设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纳入民政部门备案管理的护理院。护理院信用等级分为四级,分别为:A级(诚实守信)、B级(信用良好)、C级(轻度失信)、D级(严重失信)。据了解,总分为300分,A级:得分250分以上;B级:得分210分-249分;C级:得分180分-209分;D级:160分-179分;得分160分以下不予定级。

“我们主要依据《信用评价标准》,从护理院设置标准、依法执业、医疗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医德医风建设及满意度测评、医保执行等方面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市卫健委综合监督处处长罗蓓介绍,2020年1月1日以来被处以警告、5万元以下较低数额罚款(依法最低罚款金额5万元以上的,为8万元)等行政处罚,或者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轻微社会影响的,评价为C级;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5万元以上较大数额罚款(依法最低罚款金额5万元以上的,为8万元)或其他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评价为D级。

记者了解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证的护理院由市卫健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医保局负责认定;县(市、区)卫健委发证的护理院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各地民政、医保部门负责认定,评定结果报市卫健委备案;对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A级的护理院,市卫健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医保局评估核定。

各部门按照“分类监督、动态监管”原则进行管理。市卫健委依法负责对全市护理院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民政部门依法负责对护理院养老服务质量、安全、运营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医疗保障部门依法负责对纳入医保定点或纳入基本照护保险的护理院医保费用以及基本照护保险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评价结果互认,与医保结算、床位补贴挂钩

为加强部门协调监管,达到 “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目标,评定的信用等级不同的护理院将享受到不同的“待遇”。

其中,A级护理院享受优先办理医疗卫生行政许可、容缺受理等激励措施,年度校验进行报审资料审查,降低日常监督检查,减少监督抽检频次。市民政局在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时,将其作为四星级以上养老机构评定的必要条件。市医保局对纳入医保定点的护理院,在医疗保险年度医药先进定点机构申报中予以优先考虑;对纳入照护保险范围的护理院,按照《南通市照护保险定点机构诚信服务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规定,在服务量或服务范围等方面给予倾斜,并可申请居家照护服务资质,提供居家照护服务。

对于B级护理院,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保持正常监督检查力度和抽检频次,市民政局在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时,将其作为二星级以上养老机构评定的必要条件;对纳入照护保险范围的护理院,可向医保局申请居家照护服务资质,提供居家照护服务。

对于C级护理院,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约谈法定代表人,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立即整改,适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护理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执业管理员参加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同时组织本单位法律法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培训教育。整改到位并且相关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的,市民政局在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时,将其作为一星级养老机构评定的必要条件。整改期间,医保基金暂停结付;整改落实到位后,医保基金正常结付。

对于D级护理院,根据《江苏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卫生健康部门给予其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对护理院全体工作人员组织集中学习,进行法律法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培训教育。市民政局对被评为D级的护理院,取消其原定养老机构星级和等级评定资格。暂缓校验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不结付定点护理院新收治患者的医疗保险待遇。暂缓校验期满经考核评审合格的,恢复执业。医保定点护理院恢复执业后收治的患者,医保基金正常结付;暂缓校验期满经考核评审不合格的,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保定点护理院随之终止医保定点协议。

罗蓓介绍,对于连续两个年度获得A级信用等级的护理院,经信用审查、社会公示等程序后,将被列入南通卫生健康行政相对人诚实守信“红名单”名录。连续两个年度获得C级或D级信用等级的护理院,则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市政府信用办。此外,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根据信用等级评价和日常检查结果开展考核扣分和基金结算处理。各级民政部门结合护理院信用等级结果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并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年度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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