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东法院打击破产逃废债行为 建设诚信社会
来源:如东县信用办
发布时间: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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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破产程序逃废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严重损害破产审判公信力,严重损害地方营商环境,必须以零容忍态度从严打击企业破产逃废债违法犯罪。近日,如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徐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一案。
2021年3月23日,如东法院依法受理了金某对某纺织品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年4月13日,如东法院依法指定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纺织品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该纺织品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徐某私自转移、变卖法院查封的机器设备,且拒不返还处置的款项,涉嫌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如东法院遂将徐某的该犯罪线索移送如东县公安局,如东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后移送如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强大的威慑力下,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退出了违法所得。
如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承办法官对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同时鉴于徐某的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并退出了违法所得。最终如东法院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破产逃废债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破产制度权威,必须以最大力度严惩。本案中,针对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私自侵占、处分公司财产的行为,如东法院指导管理人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运用刑事手段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及时追回了破产财产,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同时通过本案的审理也对于一些心存侥幸,企图通过破产程序转移、侵占公司财产的,起到了强烈的震慑效果和法治宣传作用,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破产逃废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诚信如东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
(通讯员:赵海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