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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可支配价值60亿金子 二被告人获刑并处罚金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24/10/30 字体:[ ]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和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责令退赔给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

“看到账户余额有60亿,我就更相信他说的话了”

2023年9月份的一天,60岁的被害人唐某某接到一个自称是“香港汇丰银行的行长”的电话,说有一笔民国时期价值60亿的金子存在汇丰银行,他们想要拿这些钱去成立一个扶贫基金会,可以把这些钱给唐某某支配用于扶贫做好事,但在得到这笔钱之前,需要缴纳资金来源保证金、资金使用保证金、完税金等。

唐某某持怀疑态度,但先后有2人打电话对其说了前述内容,接下来又有一个自称是公安部办理基金的人也这样说。

唐某某动摇了。接着,自称行长的人又发来了一张汇丰银行账户余额的截图给唐某某,看到账户余额有60个亿,唐某某相信了对方说的话,并答应转钱给对方。

“我诈骗8000元是因为他只有8000元”

多张电话卡、2台手机、2张银行卡、1沓写有手机号码和名字的电话记录本……准备好作案工具,被告人冯某某、杨某某一起开车来到郊外,打电话进行诈骗。

在利用他人的手机号码联系到被害人唐某某后,他们谎称是香港汇丰银行行长,可以给其支配一笔价值60亿元的金子,但需要缴纳资金来源保证金等6万元钱。

为了使骗局更可信,被告人冯某某、杨某某利用变声软件,套上金库管理人、公安部工作人员等多个“马甲”,与唐某某通话,还提供了余额截图。在不断试探被害人唐某某的底线,得知他只有8000元钱后,他们让其唐某某过现金存款方式将8000元存入潘某某名下的银行卡。之后,被告人杨某某利用他人的手机号码联系杨某甲,让杨某甲和潘某某将唐某某被骗的8000元取出来,并存入冯某某持有的指定账户。

“小投资高回报?不要信!不要信!”

昭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冯某某、杨某某均是主犯。冯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与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的基本套路一致,诈骗分子塑造一个官方的“高大上”的身份,获取被害人的初步信任,再假借国家政策等旗号巧立名目,利用受害人“以小搏大”的心理,声称缴纳几百、几千元就能获得数十万、上百万元回报。为了让被害人更加信服,诈骗分子往往还会捏造多个身份反复对受害人进行“拉拢”“洗脑”,在被害人相信后实施诈骗。

像该案中的受害人唐某某一类的老年人,他们往往拥有一定的积蓄,对国家政策、项目也深信不疑,但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相对较弱,更容易成为诈骗分子的目标。因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务必克服“贪利”思想,不要相信一些“低投入高回报”的项目,谨防落入犯罪分子圈套。同时要提高警惕,尤其是老年人要增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不轻信陌生人的话语,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和银行账户等重要信息,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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