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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08 字体:[ ]

启东市大同皮塑制品厂(纳税人识别号32068167250499X)注册于2008年,经营地址为惠萍镇长兴村1组,主要从事皮箱、包(袋)制造,注册资金为5万元。

该公司在完成日常申报后,对所属期2016年11月、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等4个月的申报税款一直没有缴纳。2017年6月,启东市国税局启动了欠税追征流程,对企业进行欠税追缴。第三税务分局在接到欠税追征任务后,对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并告知税务机关的追征情况。税务局对追征流程进行了数据准备、分析,并对企业开展了提示约谈,分局追征人员主动与法人代表进行联系,告知该其欠缴的增值税税款93153.05元应及时补缴。经数次通知催促后,均未缴纳所欠税款。经追征分局讨论决定,鉴于企业欠税行为,对企业采取停止供应发票,于2017年10月12日向一分局提出停供发票需求,一分局窗口参照追征分局建议,对企业采取停供发票的措施。

2017年12月20日,企业由于经营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恢复发票供应,并表示愿意先缴纳10000元,并提交了分阶段清欠申请书(该申请书表明:企业愿意2018.1.25日前缴纳欠税20000元;2018.3.25日前缴纳欠税50000元;2018.5.25日前缴纳欠税30000元)。税务追征分局经分局班子集办会议讨论:决定该纳税人缴纳10000元欠税后,恢复其开票资格,但每月限供应发票2份。之后,企业未按照清欠申请书约定的缴款期限缴纳所欠税款,追征分局再次与一分局联合采取对企业停供发票措施,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并继续采取非合作追征措施追缴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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