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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摆平”酒驾 骗局一场反入狱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25/08/12 字体:[ ]

怕酒驾担刑责,病急乱投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一男子葛某因酒驾怕担刑责,轻信能花钱找关系“摆平”,奉上10万元托朋友“打点关系”,最终遭诈骗。

  2024年3月5日,葛某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葛某害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听闻自己的血液样本会被送到石河子进行检测,便通过朋友请托在石河子的被告人杨某帮忙,杨某承诺可以提供帮助,但是需要10万元“打点关系”。杨某在明知葛某的血液样品不在石河子检测、且因葛某醉酒危险驾驶责任较轻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仍然收受葛某10万元。

  2024年3月10日,葛某收到克拉玛依市的鉴定报告后,意识到被告人杨某并没有帮助办理该事项,要求杨某予以返还,杨某以已打招呼、请托事项已办、“没有我你这个事情能这么顺利办成吗”等为由不愿退款,后葛某报案,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将10万元返还。

  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定罪依据层层递进、逻辑清晰。首先,虚构事实系本案核心铁证,被告人杨某经过打听得知检测不在石河子时,仍然利欲熏心骗取被害人葛某谎称已经进行了打点,这一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他人钱款”的犯罪构成要件。其次,杨某事后未能及时退赃,辩称钱款未使用让被害人过来领取,但从退还时间上看未有积极退还的行为表示,进一步暴露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恶意。

  最后,退赃行为虽属事后补救,但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杨某到案后返还10万元,仅能视为量刑情节而非脱罪理由。

  法院在判决中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方面基于诈骗数额巨大、主观恶性明显,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实刑;另一方面,基于其全额退赃、认罪悔罪等情节,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两万元,体现罚当其罪的平衡。

  法官警示

  请托人以“疏通关系”等不法目给付的钱款,也属于诈骗的对象。事实的所有物、占有物或者财产性利益都属于刑法上的财产,因而只要能认定存在经济性价值,对于不法原因给付的钱款,也可以成立财产犯罪。司法公正坚决不容金钱“打点”,利用恐慌心理编织“捞人”骗局,本质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公众应坚信法律程序,勿被“关系神话”蒙蔽——否则破财之余,更助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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