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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办贷款“刷流水” 被告人获刑期八个月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25/04/14 字体:[ ]

只需一张银行卡就能轻松办理贷款,银行卡流水、账户信用度较低也没关系,只需向指定账户转账就可提高流水、信用度,办理贷款,这样的话术不可信而为之。近日,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王某欲贷款做生意,但不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某日,他接了一个自称是某贷款公司客服的电话。双方联系后,对方提出,因王某的银行卡流水太少,要其提供银行卡帮忙处理流水问题。王某为获取贷款,明知其银行卡可能会被用于网络违法犯罪且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及身份证号码提供给对方使用。两日后,王某银行卡中转入7万元,后王某按照对方指示多次在不同银行网点将钱取出,交给与其联系的贷款公司工作人员。经查证,内含多笔涉诈资金。

  枝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系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资金,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

  随着传统出借银行卡参与“跑分”的洗钱模式,被越来越多的人知晓,犯罪分子开始采用新型犯罪手段隐匿违法所得,他们利用部分群体因征信等问题被银行拒之门外,但又急需获得贷款的心理,将自己包装成贷款公司,让其提供银行卡“刷流水”,最终沦为电诈洗钱“工具人”。

  枝江法院在此提醒社会公众:不要轻信第三方贷款平台,不要轻信“无抵押、无担保、快速贷款”等贷款广告,更不要相信“包装流水”等说辞,贷款应遵循正规流程申请,切勿因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给他人使用,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违法犯罪,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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