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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案件集中“爆雷”致大量投资人被“割韭菜” 亟待精准制导精确打击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来源:南通检察情况反映 发布时间:2020/12/17 字体:[ ]

非吸案件集中“爆雷”致大量投资人被“割韭菜” 亟待精准制导精确打击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金融犯罪频发,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阻碍地方经济发展。近三年,南通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此类案件122件399人,仅2020年就办理了64件223人,非法吸收金额高达218.1亿元,造成损失78.2 亿元,同比上升120%。

一、上层集资诈骗+下层非法揽储,犯罪手法更具隐蔽性。为增强犯罪行为的隐蔽性,此类案件诈骗运营手段出现新型变种,即上层负责人员对经营项目的真实与否心知肚明,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故意;下层工作人员作为公司的普通员工,对工作项目信以为真,协助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马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马某某所在公司的总公司上海某资产管理公司(已判决)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无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和P2P证照,且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继续通过下级公司以所谓“理财产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马某某作为下属通州分公司总经理,在不知情情况下采取发放传单、门店广告、组织聚会、口口相传及线上“渔丰收”平台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1.7亿余元,造成损失2100余万元。

二、广设空壳公司+营造虚假繁荣,非吸手段更具迷惑性。不法分子常通过跨区域广泛设立各种空壳投资公司,采用多层级、跨区域、集团化运作模式,以4.8%—22%不等的利息作为诱饵,采取推介会、支付小额返利、邀请免费旅游等手段营造虚假繁荣假象,骗取投资者信任。同时成立关联公司,为转移资金提供便利。如徐某某等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犯罪嫌疑人为吸收存款专门注册成立公司,并设置总经理室、财务部等5个部门,成立三个业务团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亿余元,致使508人实际损失6300余万元。

三、线上线下围猎+散户商家通吃,犯罪后果更具危害性。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移动支付和通讯工具带来的便利也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通过即时通讯工具或为实施犯罪而开发的手机理财APP,非法吸收存款的速度更快、范围更广。闲散个体投资者,流动资金多、结算频繁的小微企业和商家均成为不法分子的捕猎目标。如引发较大舆情关注的南通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2013年至2019年3月,该公司在未取得相关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门店向美容美发客户推销“办卡-拉人-返利”等业务,非法吸收巨额资金11.5亿余元,造成1.4万余人经济损失9.1亿余元。又如吴某某“众大商城”和何某某、施某某“中佳易购”电商平台P2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通过手机APP、微信

朋友圈等网络传播方式,以消费返利“充一返一赠三”模式在短时间内吸引300余名小微企业和商家入驻所谓的电商平台,竞相投资上亿元,造成损失7000余万元。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一是部门联动协同治理。司法机关要加强与地方金融、市场等多部门沟通协调,建立风险数据通报机制,强化源头治理,严控投融资企业增量风险,严查企业违规发布融资广告资讯、严格清理非法P2P网络借贷平台,及时铲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滋生土壤。二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检察、信访等部门在处理相关问题时须通力协作,分步骤阶梯式释放风险压力。侦查人员要及时固定案件证据并查清账款流向,及时控制涉案人员,查封冻结涉案财产,检察和信访单位要协助做好被害人的登记核查和情绪安抚,引导被害人理性处理后续问题、反映诉求,全力降低事态影响,做好风险防范。三是持续做好预防宣传。建立科学理财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和“两微一端”等媒体,在节假日、年终等重要节点深入企业、社区开展宣传教育,以案释法,提高群众的法律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理财和投资观念,自觉抵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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