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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南通市2024年度省涉企信用服务机构的公告
来源: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1/08 字体:[ ]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机构参与信用修复指导服务和<企业信用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宣贯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信用修复指导和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的工作要求,我市将遴选2024年度省涉企信用服务机构,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2024年度南通市信用修复指导(项目1)、企业信用管理贯标(项目2)。

二、报名条件

1.在社会信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企业经营良好,业务水平较高,有一定工作经验,诚信守纪守法,近三年内无失信记录。

2.从事信用服务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应为公司正式员工且为助理以上信用管理师,需提供资质及社保证明。

3.具有承担信用修复指导、企业信用管理贯标等涉企信用服务专项工作的经验。

4.提交信用承诺书、相关工作方案和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查询报告(与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窗口联系)。

三、主要工作内容和遴选机构数量

项目1:遴选目标机构数为1家。

主要工作内容:面向有失信行为但有主观修复意愿的企业开展公益性信用修复指导服务,帮助其修复失信记录。

目标任务数:指导服务的企业对象不超过600家。

项目2:遴选目标机构数为1家。

主要工作内容:面向企业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宣贯培训和实地上门辅导工作。

目标任务数:培训对象不超过200家,上门辅导不超过20家。

四、遴选流程

通过网站公示、企业申报、资格初审、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流程确定。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企业根据自身工作经验,可单独申报项目1、项目2,也可同时申报两个项目。

2.申报材料需包含工作方案(明确项目组和项目组成员,项目组不少于3名成员)、相应佐证材料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3.请有意向申报的机构将申报材料(每个项目申报材料提供三套,需单独装订、有目录,并请按项目区分密封至非透明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应清晰写明公司名称及申报项目名称;每个项目均需有信用承诺)于2024年11月12日15:00(邮件为收到时间)前送至或邮寄到南通市发改委信用处。

4.申报材料封面、信用承诺书及所有复印件均请加盖企业公章。

六、评分标准

按项目进行评审,评分标准主要有:公司整体实力、项目负责人实力、公司业绩、方案整体情况、后续服务、资质情况等主要方面(详见各项目评分细则)。

七、其他

1.提交遴选材料即视为认可本公告内容。

2.南通市发改委信用处将按要求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方式和评审时间另行通知),评审结果将通过“信用南通”网站对外公示1天。

3.本次遴选接受南通市发改委机关纪委监督。

4.联系人:张佳钰、石可寓,联系电话:0513-85215704,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6号行政中心综合楼1013室 市发改委信用处,电子邮箱:nt85098816@163.com;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513-59001939。

附件:1.各项目评分细则

    2.信用承诺书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

附件: 附件1 各项目评分细则.docx
附件2 信用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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