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信用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3月起对在县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建筑业企业开展2019年度集中信用考核活动,现将集中信用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信用考核对象:在我县施工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
集中抽查考评的工程项目:2020年2月29日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备案的项目,自主确定是否申请对其在建工程进行抽查。
申请重点考核的代表工程:建设规模满足《代表工程业绩工程规模标准》(东建〔2015〕102号附件2)要求、且已完成工程量达到合同额30%以上的县内在建工程项目。代表工程由企业根据在建工程形象进度自主申报,同一信用核查周期内企业申请的代表工程数量不超过2个。
二、检查内容
1.核查企业的资质状况、经营业绩、2019年度在如东纳税情况以及良好记录、不良记录等方面的信用情况。
2.检查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建设市场行为、项目管理、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实况等进行量化考核打分。
三、考核安排
由县住建局和县行政审批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信用考核检查小组,按照业务分工开展现场考核打分及结果运用工作。信用考核分三阶段进行。
1.企业申报阶段:各建筑业企业根据企业在建工程情况,向县住建局书面申请对其在建工程进行抽查考核。申报时间:2020年3月16日至3月19日。
参加信用考核的企业,请于2020年3月19日前填写打印《代表工程业绩重点考核申报表》并盖章后报县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企业申报的项目数不能满足抽查样本要求的,将从项目库中随机选取一定量项目增加抽查样本。
2.集中抽查打分阶段:各企业应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要求的考核内容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信用考核检查小组对企业申报的项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打分。集中抽查考核时间:2020年3月20日至4月15日。
3.信用得分公示阶段:信用考核小组按既定程序汇总计算各企业的信用得分,并公示一周。本次信用评价结果用于如东县2020年度(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国有资金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中。
本地新入库建筑业企业和新进我县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我县连续两年无新承接项目且无在建工程或第一次在我县承接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初始信用分为企业基本分和综合考核平均得分组成。
四、工作要求
1.各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对所提交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信用考核过程中,经查实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信用考核得分按零分计算,并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通报。凡应申报而未申报信用考核企业的信用分计为零分。
2.各有关建筑业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奖励信息,报县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审核(联系人:陈雪琴,电话:88155251)。
3.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分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2019]70号)文件中考核时段信用分有效时间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附件:代表工程业绩重点考核申报表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
2020年3月12日
附件
代表工程业绩重点考核申报表
工程名称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 制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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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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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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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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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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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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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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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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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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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万元 |
合同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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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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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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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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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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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程简介:(该工程规模、面积、造价、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和应用绿色环保节能材料等方面情况介绍)(纸张不够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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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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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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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检查组检查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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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信用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3月起对在县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建筑业企业开展2019年度集中信用考核活动,现将集中信用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信用考核对象:在我县施工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
集中抽查考评的工程项目:2020年2月29日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备案的项目,自主确定是否申请对其在建工程进行抽查。
申请重点考核的代表工程:建设规模满足《代表工程业绩工程规模标准》(东建〔2015〕102号附件2)要求、且已完成工程量达到合同额30%以上的县内在建工程项目。代表工程由企业根据在建工程形象进度自主申报,同一信用核查周期内企业申请的代表工程数量不超过2个。
二、检查内容
1.核查企业的资质状况、经营业绩、2019年度在如东纳税情况以及良好记录、不良记录等方面的信用情况。
2.检查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建设市场行为、项目管理、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实况等进行量化考核打分。
三、考核安排
由县住建局和县行政审批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信用考核检查小组,按照业务分工开展现场考核打分及结果运用工作。信用考核分三阶段进行。
1.企业申报阶段:各建筑业企业根据企业在建工程情况,向县住建局书面申请对其在建工程进行抽查考核。申报时间:2020年3月16日至3月19日。
参加信用考核的企业,请于2020年3月19日前填写打印《代表工程业绩重点考核申报表》并盖章后报县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企业申报的项目数不能满足抽查样本要求的,将从项目库中随机选取一定量项目增加抽查样本。
2.集中抽查打分阶段:各企业应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要求的考核内容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信用考核检查小组对企业申报的项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打分。集中抽查考核时间:2020年3月20日至4月15日。
3.信用得分公示阶段:信用考核小组按既定程序汇总计算各企业的信用得分,并公示一周。本次信用评价结果用于如东县2020年度(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国有资金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中。
本地新入库建筑业企业和新进我县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我县连续两年无新承接项目且无在建工程或第一次在我县承接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初始信用分为企业基本分和综合考核平均得分组成。
四、工作要求
1.各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对所提交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信用考核过程中,经查实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信用考核得分按零分计算,并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通报。凡应申报而未申报信用考核企业的信用分计为零分。
2.各有关建筑业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奖励信息,报县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审核(联系人:陈雪琴,电话:88155251)。
3.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分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2019]70号)文件中考核时段信用分有效时间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附件:代表工程业绩重点考核申报表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
2020年3月12日
附件
代表工程业绩重点考核申报表
工程名称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 制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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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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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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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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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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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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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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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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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万元 |
合同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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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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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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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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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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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程简介:(该工程规模、面积、造价、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和应用绿色环保节能材料等方面情况介绍)(纸张不够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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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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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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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检查组检查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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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信用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3月起对在县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建筑业企业开展2019年度集中信用考核活动,现将集中信用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信用考核对象:在我县施工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
集中抽查考评的工程项目:2020年2月29日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备案的项目,自主确定是否申请对其在建工程进行抽查。
申请重点考核的代表工程:建设规模满足《代表工程业绩工程规模标准》(东建〔2015〕102号附件2)要求、且已完成工程量达到合同额30%以上的县内在建工程项目。代表工程由企业根据在建工程形象进度自主申报,同一信用核查周期内企业申请的代表工程数量不超过2个。
二、检查内容
1.核查企业的资质状况、经营业绩、2019年度在如东纳税情况以及良好记录、不良记录等方面的信用情况。
2.检查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建设市场行为、项目管理、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实况等进行量化考核打分。
三、考核安排
由县住建局和县行政审批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信用考核检查小组,按照业务分工开展现场考核打分及结果运用工作。信用考核分三阶段进行。
1.企业申报阶段:各建筑业企业根据企业在建工程情况,向县住建局书面申请对其在建工程进行抽查考核。申报时间:2020年3月16日至3月19日。
参加信用考核的企业,请于2020年3月19日前填写打印《代表工程业绩重点考核申报表》并盖章后报县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企业申报的项目数不能满足抽查样本要求的,将从项目库中随机选取一定量项目增加抽查样本。
2.集中抽查打分阶段:各企业应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要求的考核内容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信用考核检查小组对企业申报的项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打分。集中抽查考核时间:2020年3月20日至4月15日。
3.信用得分公示阶段:信用考核小组按既定程序汇总计算各企业的信用得分,并公示一周。本次信用评价结果用于如东县2020年度(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国有资金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中。
本地新入库建筑业企业和新进我县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我县连续两年无新承接项目且无在建工程或第一次在我县承接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初始信用分为企业基本分和综合考核平均得分组成。
四、工作要求
1.各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对所提交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信用考核过程中,经查实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信用考核得分按零分计算,并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通报。凡应申报而未申报信用考核企业的信用分计为零分。
2.各有关建筑业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奖励信息,报县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审核(联系人:陈雪琴,电话:88155251)。
3.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分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2019]70号)文件中考核时段信用分有效时间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附件:代表工程业绩重点考核申报表
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
2020年3月12日
附件
代表工程业绩重点考核申报表
工程名称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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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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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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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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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程简介:(该工程规模、面积、造价、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和应用绿色环保节能材料等方面情况介绍)(纸张不够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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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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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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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检查组检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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