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政府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提供社会法人信用信息审查服务,主要查询失信行为记录,出具社会法人信用审查报告。
流程:由政府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提供公函,说明查询目的、企业全称等内容,经办人凭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服务大厅现场提交申办材料并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查询时如遇特殊情况,将与经办人电话联系。
面向本市社会法人、自然人、长三角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出具社会法人或自然人自身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自然人查询目前只提供重点人群查询)。
流程:
本市社会法人、自然人,以及其它信息服务对象可对查询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内容提出异议处理。
流程:
根据《江苏省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点击下载)、《“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点击下载)的规定,社会法人可对查询报告中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信用信息内容提出修复处理。
流程:
向信息服务对象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流程、内容、规范等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