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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率先将食品安全类犯罪行为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来源:南京市信用办 发布时间:2023/10/18 字体:[ ]

近日,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部门收到鼓楼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和司法建议书,刘某某、管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五千元。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净化食品生产经营营商环境,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将刘某某、管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实施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措施。成为《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南京市首起根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将食品安全类犯罪行为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案例。

下一步,鼓楼区将重点聚焦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市场领域,开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切实发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震慑作用,依法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强化失信惩治措施,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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