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诚信建设万里行/ 本地在行动
出尔反尔不肯交出查封车辆,如皋一被执行人被追究刑责
来源:南通发布 发布时间:2021/03/23 字体:[ ]

如皋的一名被执行人,因拒不交出被法院查封的轿车,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记者22日从如皋法院了解到,即便这名执行人已投案自首并履行全部执行款,却可能依然无法逃脱先前拒执行为所带来的刑罚。

在一起加工合同纠纷中,贾某未能按照生效判决向原告洪某履行给付义务,洪某向如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依法向贾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风险告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督促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贾某本人签收法律文书后,既未清偿债务,也未按传票时间到庭接受谈话并申报财产。

执行人员依法对贾某名下的一辆轿车进行了查封,并多次责令其交出查封车辆,但贾某置若罔闻。此后,执行人员多次上门传唤,并依法对其住宅进行了搜查,贾某迫于法院强大的执行攻势,终于肯到法院接受谈话。

贾某称,被查封的车辆被其私下抵押给人在使用,谈话中,他向法院书面承诺,一周内将车辆交出以供拍卖处置,否则自愿接受法院司法拘留。可一周过后,贾某非但没有将车辆交付,连人影也不见了,案件再度陷入僵局。

在将案件执行情况及前期收集的证据与刑庭进行会商后,如皋法院执行局以贾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为由,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办理。如皋市公安局经审查后依法对贾某的拒执行为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贾某投案自首。

取保候审期间,贾某一次性向洪某履行完毕全部案款,并将其两年前在法院的另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全部清偿完毕,承办法官依法将其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名下银行账户全部解除冻结。尽管贾某恢复了“自由”,但对于其先前的拒执行为,公安机关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奉劝各位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因“拒执罪”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还诚信一片蓝天,让法律更有尊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